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青藏高原东缘重要生态屏障,拥有独特的冰川地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及脆弱的高原生态系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安全区域。为了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依据202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违规进入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的典型案例
(一)韩某公分别于2022年8月、2023年4月左右,在海南省昌江县王下乡三派村附近河流(属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先后捕获“金钱龟”2只并带回家饲养。经鉴定,涉案龟类动物系三线闭壳龟,野外种群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三线闭壳龟的成体2只核定价值共计100000元。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韩某公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判决韩某公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二)2021年2月,谢某军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河口保护站辖区上坟祭祀焚烧纸钱时,将地面杂草及灌木引燃,导致林地被烧毁。经鉴定,过火面积39.2156公顷,其中天然灌木林地31.4227公顷、天然草地7.4418公顷。甘肃省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谢某军刑事责任,并判令谢某军对被破坏的林草资源予以异地植被恢复,否则承担相应植被恢复费用。判决谢某军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判令谢某军按照专业机构编制的作业设计,于2024年6月前在指定区域对被破坏的林草资源分三期予以异地植被恢复造林32.05公顷,如未按期完成则按照评估数额承担相应植被恢复费用。
(三)7名户外爱好者违规进入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徒步,夜里迷路被困,经救援才得以脱险。目前相关执法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拟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还将责令修复并追加处罚。
二、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仅允许开展下列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三、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仅允许开展下列人为活动:
(一)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三)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野化、繁殖,非破坏性的标本采集活动;
(五)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一致的人工商品林抚育、树种更新等森林经营活动;
(六)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四、严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禁严禁猎捕、伤害野生动物及破坏其栖息地;严禁破坏植被、碾压草甸、无合法手续采挖野生植物;严禁在保护区内野外用火。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进入核心保护区,或在一般控制区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穿越、登山、露营、野炊、攀岩等破坏生态的户外活动。
五、法律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非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机制
鼓励社会公众对非法穿越、违规开发、破坏生态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信息一经核实,将依法处置,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836-2835567(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举报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情歌东路281号(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