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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27 02:19:44
来源:
甘孜州林草局
阅读数:
1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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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306)和《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通知B-2021-1650》要求,现公布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lcj.gzz.gov.cn/gzzlcj/c108569/202302/bb87a5ebac294b13b31c0e22616ef63d.shtml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光明路136号,邮编:606000,电话:0836-283306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围绕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林草产业三大主要工作,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对小微企业具有参考价值三个方面,提练总结,以表格形式主动公开《营造林投资完成情况》《草原保护修复情况》《生态护林员数量和管护情况》《林草系统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林草旅游、康养与休闲产业情况》等2022年林草基本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复办理领导信箱以及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来访的群众意见。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公示,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答复全文年公开建议提案办理15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2022年收到法人、公民的依申请公开2件均按程序办理回复。其中1件由其他牵头单位负责公开,1件由我局资源科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申请人公开,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和举报等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林草实际,形成《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发2022政府公开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细化分工到岗到人,不定期开展政府公开检查,及时公开各类文件2022年,累计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00条,访问量达120137人(次)。

(四)平台建设。根据州政府统一安排,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新专栏建设,对标州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政府公开工作要求,科学合理规划了各个栏目,迁移稿件125个,建成子栏目19个,根据新栏目要求新增稿件7个,完善了重大项目及民生工程的公开,建成了更加全面、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五)监督保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局机关各部门责任考核目标,做到常议常抓。在年终绩效目标考核中将政府公开确定为共性目标,严格考核全局干部职工。确保政府公开工作责任压实到位、履职到位。二是信息公开发布严格遵照“三审制度”,即撰稿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对稿件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发布价值以及信息安全性进行审核。终审通过后,由专门的信息发布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对关键涉密要害部位,实行上网单机分离,配有专门的保密计算机和移动介质,预防了泄密事件的发生。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推行申请办理流程和答复格式文书标准化,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做到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履行公开义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1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1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公开形式单一,内容不丰富,部分干部公开意识薄弱等问题。下步,我局将丰富公开形式,多采用图表、漫画、长图片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公开人民群众关切的内容,在建设好门户网站的同时,采用微信公众号、公式栏等更多渠道,让公开内容更易传播、获取。我局将主动收集各渠道信息,将有价值的林草信息,林草宣传片等内容加入政府公开。通过下发文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公众号宣传等方式。提升干群政府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