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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2021-10-12 04:07:55
来源:
州林草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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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天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生态护林(草)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起,省财政厅、省林草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综合森林草原资源面积、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将生态护林(草)员指标戴帽下达到各县(市)。我局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按照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选聘生态护林(草)员参与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对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促进农牧民群众脱贫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州生态护林(草)员年人均获得劳务补助近6000元。

为保护好湿地资源,经积极向上争取,先后在我州石渠、理塘、稻城等县试点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为对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有效管理,近年来,中央、省级财政对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相关县(市)根据保护工作的需要,从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中开发了一定数量公益性岗位,增加了农牧民群众收入。

二、十三五期,下达白玉县生态护林(草)员补助资金共996万元(其中:201647万元,201799万元,2018136万元,2019357万元,2020357万元),白玉县累计选聘生态护林(草)员1945人次(其中:2016年选聘94人,2017年选聘199人,2018年选聘272人,2019年选聘690人,2020年选聘690人),资金量和选聘人数均逐年上升。按照选聘管理办法,为生态护林员购买了年度人身意外保险(100/年)。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争取项目与资金,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增加选聘人员数量,扩大选聘范围,逐步提高劳务补助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同时,要求各县(市)强化对生态护林(草)员的培训、管理,使其更好地融入全州生态文明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