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天林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生态护林(草)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2016年起,省财政厅、省林草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综合森林草原资源面积、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将生态护林(草)员指标戴帽下达到各县(市)。我局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按照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选聘生态护林(草)员参与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对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促进农牧民群众脱贫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州生态护林(草)员年人均获得劳务补助近6000元。
为保护好湿地资源,经积极向上争取,先后在我州石渠、理塘、稻城等县试点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为对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有效管理,近年来,中央、省级财政对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相关县(市)根据保护工作的需要,从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禁止开发区补助资金中开发了一定数量公益性岗位,增加了农牧民群众收入。
二、“十三五”期,下达白玉县生态护林(草)员补助资金共996万元(其中:2016年47万元,2017年99万元,2018年136万元,2019年357万元,2020年357万元),白玉县累计选聘生态护林(草)员1945人次(其中:2016年选聘94人,2017年选聘199人,2018年选聘272人,2019年选聘690人,2020年选聘690人),资金量和选聘人数均逐年上升。按照选聘管理办法,为生态护林员购买了年度人身意外保险(100元/年)。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争取项目与资金,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增加选聘人员数量,扩大选聘范围,逐步提高劳务补助标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同时,要求各县(市)强化对生态护林(草)员的培训、管理,使其更好地融入全州生态文明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