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勇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生态护林(草)员岗位数量和工资待遇的建议》(第29号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建议涉及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按照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我州启动实施了生态护林员政策,严格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和管护对象,将省下达的生态护林(员)员指标,依据森林资源量、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公开、公平、公正地选聘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森林资源管护,将生态护林(草)员指标全部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请生态护林(草)员参与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促进年均增收5600元/年/人,实现了“增绿”“增收”双赢。
二、根据省下达的生态护林员指标及资金,“十三五”期,省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8703万元(其中:2016年2722万元,2017年5599万元,2018年6399万元,2019年11869万元,2020年12114万元),占全省总资金50075万元的24%;我州累计选聘生态护林员68212人(其中:2016年选聘5351人,2017年选聘9754人,2018年选聘10967人,2019年选聘20872人,2020年选聘21268人),占全省总数81709人的26%,资金量和选聘人数均逐年上升。由于我州原有贫困人口基数大,为扩大脱贫攻坚实施范围,故增大了人员选聘数量,导致人均劳务报酬有所降低。针对此情况,我局不断向上级反映和争取,请求增加生态护林(草)员指标,扩大选聘人员数量和提升劳务报酬,并建议延长生态护林员政策,使之成为一个长效的惠民机制,促进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巩固脱贫成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州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