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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草局关于呼吁野生动物损害农牧业生产和伤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实行国家补(赔)偿的建议的函(编号153号)
2020-07-24 07:33:0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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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对州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何文才等12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呼吁野生动物损害农牧业生产和伤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实行国家补(赔)偿的议案(第153号建议)收悉, 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林草事业发展的关心和重视。现将建议涉及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倡议组织开展全省、全国性普查调研工作,关注民生,掌握实情”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全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关注民生,掌握实情。今年5月,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志贵率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农牧农村局,深入甘孜县、白玉县、雅江县、巴塘县、九龙等县,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和走访等方式对全州贯彻实施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其他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6月底州人大听取了州政府和各县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今年6月中旬全国人大已启动开展全国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二、关于“积极呼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国家、省、州、县各级补偿承担办法和标准,依法保障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的建议

一是针对我州野生动物损毁庄稼财产严重,人员伤亡时有发生的问题,我局于2019年对全州范围内野生动物危害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州政府和省局,曾多次通过工作报告、座谈会等方式向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反映该问题,呼吁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保障补偿资金的落实。二是省林草局于2017年开展调查全省近三年的野生动物危害情况,了解野猪、黑熊、猕猴等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等财产损失情况,次年启动研究制定《四川省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三是为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雅江县于2019年启动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试点,县林草局投保20万元,有 9个乡镇30个村1683610头家畜参与试点保险投保。四是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后,国家已启动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省上将重新修正《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已征求各省、地、市、州、县修改建议意见,州林草局再次提出尽快出台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和落实危害补偿经费保障等建议意见。由于上位法正在新修正,《四川省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需根据上位法研究制定,省林草局已将研究野生动物致害政策列入今年工作要点。我局将密切跟踪国家上位法和《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的出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野生动物危害补偿政策,逐步建立补偿机制。五是按照《甘孜州民政局甘孜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甘民政发〔202089号)要求,因火灾、爆炸、雷击、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财产重大损失、人员死亡或重大伤残,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可以按程序实施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六是对重点乡镇确需避免损失,解决目前野生动物危害补偿问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形式来解决,同时开展防范野生动物人身安全教育及防范野生动物损害农业生产宣传教育。

三、关于“积极呼吁变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各类生态补偿阶段性政策为长期性政策,确保受损农牧民不致贫不返贫”的建议。

(一)关于“积极呼吁变退耕还林阶段性政策为长期性政策,确保受损农牧民不致贫不返贫”的建议。

州人大代表多次向省政府反映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我局多次向国家、省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但截至目前就该问题没有明确回复。

按照中央和省委20171号文件精神“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之规定,州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专班、落实专人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目前,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标准为20//年,连续补助5年。全州2018年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为63.125万亩,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为1262.5万元;2019年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为76.125万亩,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为1522.5万元,2020年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为76.125万亩,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为1522.5万元。三年累计获得森林抚育补助资金4307.5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一是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二是争取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和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标准。

二)关于“积极呼吁变退牧还草阶段性政策为长期性政策,确保受损农牧民不致贫不返贫”的建议。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更名为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继续由农牧农村部门落实。新一轮补奖政策实施期限为2016-2020年。每年国家落实我州补奖资金53657.5万元,可为全州农牧民实现年人均政策性增收607元(其中丹巴县年补奖资金997.5万元,年人均政策性增收209.4元)。2020年以后农牧民补奖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如何调整,目前上级部门尚无明确定论。鉴于我州目前群众反映强烈,如果取消该政策,将直接导致全州农牧民年人均政策性减收607元,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建设小康甘孜将带来很大影响的现实情况。我局在多次向国家部委和省级反映这个问题,并提出“2020年以后,继续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重新设置补奖内容。向生态受益地区和开发草地(农耕地、水利资源)资源的企业征收生态调节税,充分考虑‘人’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依据农牧民对保护生态的贡献程度,综合考虑区域平衡和人、草、畜等关键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区定标,提高补奖标准,对生活在草原、湿地、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农牧民进行补偿,分牧区和半牧区两个档次兑现补偿资金,让生活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农牧民获得为生态保护作出牺牲和贡献的正向效益回馈”的建议,下一步州农牧农村局将继续向上级争取政策,阐明我州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争取征得上级同意将农牧民补奖政策固定为长期政策。

四、关于“抓住国家生态建设政策机遇,研究调整生态重点保护区域农牧业发展思路,研究制定产业调整规划等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发展生态旅游、生态中草药等特色优势产业,逐步变“种地放牧人”为“生态管护人”,变靠以种地放牧为生为靠生态管护为生。

近年来,我州的中藏药产业紧紧围绕“一优先、二有序、三加快”的产业发展思路,按照“大建基地、建大基地,大建产业、建大产业,大引企业、引大企业”的发展思路,努力推进药材种植、药材加工、藏医康养三大工程,促进中藏医药业融合、对接、提升发展,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创新能力有所提升,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发展取得良好成效。截止2019年,全州药材种植累计完成8.7万亩,中药材加工完成254吨,中藏药总产值完成13亿元。有一定规模的中藏药种植、养殖、加工企业10户,有一定规模的药品流通贸易企业5户,州内9家藏医院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藏药制剂1100个取得批准文号。特别是今年以来,抓住“十四五”规划的编制期,积极梳理储备中藏医药产业类项目,积极向国家、省上争取支持,力争纳入上级规划盘子。同时,按照构建“61”现代绿色工业体系的要求,研究制定《中藏医药产业专项推进方案》,进一步明晰工作发展思路,确定目标任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增效、农牧民群众增收。今后在野生濒危中药材资源保护方面,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实施野生中药材保护工程,逐步建立资源标本库和数据库和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积极建设高原药材野生抚育基地,实施好对冬虫夏草、川贝母、红景天、羌活、重楼等品种的保护工作。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州制定“圣洁甘孜”肉(畜禽)产业振兴工作推进方案。东部地区(含丹巴县),计划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重点建设优质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基地,适度发展藏猪、鸡(蛋)、中蜂等特色产业,以科技推广为抓手、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科学配置生产要素,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提高畜牧业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实现牧业增效、牧民增收。2020-2025年,丹巴县共规划布局牦牛生产基地3个,黄牛生产基地4个,藏(生)猪生产基地7个,藏(肉)羊生产基地8个,藏(肉、蛋)鸡生产基地4个,蜂生产基地13个。

非常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尤其是对野生动物保护、产业发展、退牧还草等方面的关心、厚爱和支持!

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