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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草局关于长期实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建议答复的函(提案编号17号)
2020-07-24 08:14:00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数:
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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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7号提案答复的函

阿当扎西等7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长期实行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建议》(第17号提案)收悉,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林草事业发展的关心和重视。现将提案涉及内容答复如下:

目前,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260//年,补助年限16年,累计补助421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草)补助1600/亩,分三次兑现。

关于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和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的问题,我局已多次向上反映。为了达到提标和延期的目的,一是主动向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康同志反映,希望李康主任在省人代会上提出相关建议。为此今年5月,李康主任以人大建议的形式向四川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并延长补助期限。二是今年6月,省林草局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副主任杨佐忠同志来我州调研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时,我局专题向其反映,希望省局能向国家反映提高我州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并延长补助期限。但截至目前就该问题没有明确回复。

按照中央和省委20171号文件精神“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之规定,州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专班、落实专人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目前,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标准为20//年,连续补助5年。得荣县2018年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为3.6万亩,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为72万元;2019年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为3.9万亩,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为78万元,2020年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为3.9万亩,森林抚育补助资金为78万元。三年累计获得森林抚育补助资金228万元。该笔资金预计今年年底前兑现给退耕农户。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提高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和前一轮补助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标准。

最后,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尤其是对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关心、厚爱和支持!

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