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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孜州林草局建设项目管理“10条硬措施”》的通知
2025-08-26 18:21:28
来源:
甘孜州林草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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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甘孜州林草局建设项目管理“10条硬措施》的通知

甘林草发〔2025〕17号

 

海管委,各县(市)林草局,直属各单位,州森工集团:

为规范林草建设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甘孜州林草局建设项目管理“10条硬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原《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甘林草函〔2023159号)同步作废。

                                 

 

                         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5825

 


甘孜州林草局建设项目管理“10条硬措施

 

为加强政府投资林草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绩效,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摸清家底,抓实项目谋划储备。聚焦国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及重大战略,认真梳理林草湿荒等资源调查结果和图层,按照林草项目申报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要求全面摸清家底,梳理项目储备清单及中长期布局图,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提前开展用地预审,主动沟通汇报,加强储备项目可行性、合规性、成熟度审查,确保申报项目内容与资金支持方向相契合。

第二条 紧盯节点,高效推进项目申报财政类项目,建设单位需在主管部门通知项目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林草办公平台进行填报,州林草局相关科室立即审核审查并推送省林草局相关处室进行初审后反馈州林草局规改科,州林草局规改科审核汇总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推送省林草局规财处,待省林草局明确后州林草局与州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预算类项目,依据项目申报文件、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由各建设单位负责落实项目地块、建设规模等前期工作,州林草局相关科室负责指导并审核各建设单位上报数据,州林草局规改科负责牵头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国省林草局规定时间节点内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等资料申报项目。

第三条 明确责任,规范项目审查审批。项目投资计划或资金文件下达后,各建设单位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步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代作业设计)编制、合理性评价、用地会审等工作并上报州林草局预算类项目由州林草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审查审批,财政类项目由州林草局相关科室结合职能职责牵头审查审批,原则上在取得专家组审查同意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四条 序时推进,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达到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在取得方案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需要财评的项目,在取得方案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开展财评工作,取得财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挂网;不需要财评的项目,在完成意向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挂网。因项目技术复杂、跨区域协调或财政部门审限延长等客观原因,经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并报州林草局备案后,可延长相关节点时限。针对公开招投标项目,建设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发送邀请函至立项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参与开标、评标及专家抽取等监督相关事宜。符合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要求的,应积极推广以工代赈。

第五条 倒排工期,高质推进项目建设。严格工期管理,批复方案已明确建设期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复方案制定项目施工计划,细化到每月、每周,重要时间节点细化到每天,确定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按施工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于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调度信息州林草局相关州林草局相关科室审核汇总后,月底前报州林草局规改科。并于12月中旬书面上报本单位上年及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至州林草局规改科。

第六条 履职尽责,强化项目监管建设单位应在动工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技术交底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在材料进场和施工关键期蹲点指导,严把材料入口关、工程施工关、工程监理关抓好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严格按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工程建设,进场前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工未经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监督人员签字,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相关材料及设备;

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资格,具备培训、指导、监督施工等能力。工程监理单位当依法依规依标,对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检查所进场的材料是否齐全、一致,质量是否合格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内容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完成工程初步验收,提交建设单位,同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并在竣工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可研报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中含有监理费的林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七条 实事求是,严把项目变更国土绿化项目施工条件变化确需变更项目作业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作业设计编制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作业设计编制单位变更作业设计。严禁先调整后报批、边调整边报批。建设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进行合理性评价,涉及地块位置、建设内容、技术模式变更的建设任务比例大于年度建设任务20%,变更后的作业设计、变更说明及合理性评价意见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比例小于等于20%的,变更后的作业设计、变更说明及合理性评价意见应报原审批部门备案。集体所有和个人承包经营土地上的作业设计,在地块位置、资金任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调整树种草种、密度等内容,变更后的作业设计、变更说明及合理性评价意见应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变更后的作业设计的投资概算和各分项建设任务不得小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林草基建类项目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总概算超过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批复总投资±10%的,或者建设单位、建设范围、主体工程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研报告(实施方案)。

第八条 严格管理,提升资金效能严格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情况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在相应时间内完成上年财政结转资金支付,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加强支付审核审签,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尾款支付,结余资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规范档案,抓好竣工验收。林草项目应在完工后及时开展自查验收工作,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财务决算(或由审计机构审计)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原则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情况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州林草局、省林草局备案。目档案实行一项目一卷宗管理,建设单位及时收集勘察设计、招标、监理、施工(含实施前中后的影像资料)、验收、审计等全过程资料,规范做好纸质资料归档和档案资料电子化备份保存。要建立完善工作资料移交制度,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时,形成资料移交清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确保项目档案资料不遗失。

第十条 奖惩分明,强化绩效评价采取州县(市)联动、第三方机构参与、县级自评等方式,建立自评(查)与他评(查)相结合的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体系。州林草局每年至少抽取1个县(市),根据省林草局重点安排内容开展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州林草局每年组成项目督导组全覆盖开展项目督查,对建设项目推进不力投资进度不力,无故及时开工复工的,视情况采取发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进度特别滞后的,提请以州林长制办公室名义通报项目县(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在局党委会上通报项目涉及的业务科室建设单位州林草局相关科室参照赛马机制红黑榜等机制,结合各单位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情况,分先后次序安排项目,对资金予以适当调控,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打分重要指标。

《甘孜州林草局建设项目管理“10条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