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现将《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甘孜片区缓冲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二、制定背景
2024年5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了《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为做好甘孜片区缓冲区管理,加强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甘孜片区保护、传承和利用,依据《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制定了负面清单。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明确编制负面清单的法律法规依据。
第二条明确负面清单适用的区域范围。
第三条明确管控方式和清单调整。
第四条明确禁止新规划建设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明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文物、饮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村落等重叠区域,同时有多个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更严格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条明确对不符合本负面清单(第四条规定的禁止新规划建设)、但属于负面清单生效前已依法批准的项目,应依法有序退出。
四、其他事项
负面清单自2026年5月22日起施行,按照负面清单第二条,根据生态保护需求和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解读单位: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
解读人:刘贵英
解读电话:0836-283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