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和州政府工作部署,深刻汲取雅江县2·2森林火灾教训,扎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灭火工作,进一步加强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宣传教育,全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火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甘孜州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3.《森林防火条例》
4.《草原防火条例》
5.《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6.《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三、起草流程
为深入贯彻州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局《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根据局领导工作安排,森林草原防火科于2025年2月11日着手起草《管理办法》,并组织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召开《管理办法》编制专题会议,形成《管理办法》(初稿),2月12日,州政府有关领导会同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和州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州应急管理局研究协商《管理办法》(初稿)编制工作,后经多次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17日,发函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审计局、州数据局、海管委、国网甘孜供电公司等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按各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13条,其中无修改意见11条,修改意见2条,采纳修改意见1条,1条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交由局务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三条,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合理渠道举报火灾隐患,护林(草)员、网格员、巡线员等具有监管巡护职责的工作人员发现上报火灾隐患,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具有监管职责的公职人员举报的不予奖励。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奖励标准、举报要求和方式、资金来源和奖励兑现流程等几大板块。该办法覆盖各种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的举报奖励,州县给予资金池充分的保障,严格奖金兑现程序,强化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且我局后期将配套制定推行《甘孜州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管理制度》,为《管理办法》落地提供政策和专业可行性支撑,逐步推进我部门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及规范化。
五、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2月17日,发函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13条,其中无修改意见11条,修改意见2条,采纳修改意见1条,1条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2月25日-3月3日在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官网上进行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
六、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3月4日,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采取自行评估方式,组织局内各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召开了《管理办法》(送审稿)专家论证会,对风险点、风险等级、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论证,经过听取意见、全面分析、系统论证,《管理办法》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可行、操作性强,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和安全性。整体上分析认为风险较小、可控且容易化解,属于低风险等级,风险可控,可实施。
七、公平竞争性审查
《管理办法》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无需公平竞争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