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州重新修改出台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资源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森林资源开发管理,加快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我局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全州重点资源管理工作,沈阳书记、发贵州长亲自安排部署,立军常务副州长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2022年2月15日召开资源管理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发贵州长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资源管理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讨论,由州发改委牵头对甘孜州“1+6”重点资源管理办法及相关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4月21日发贵州长组织召开全州2022年第一次资源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管理办法》,并要求加快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2022年11月9日发贵州长组织召开全州2022年第二次资源管理委员会,再次对《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查工作作出指示要求。2023年3月《重点资源管理办法》通过合法性审查,我局根据总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二、《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2021年12月15日立军常务副州长在全州资源管理专题会议上的安排部署,我局在《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府发〔2017〕16号)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办法(试行)》。我局于2022年1月5日,征求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等待《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资源管理办法》通过合法性审查。2022年4月21日发贵州长组织召开全州2022年第一次资源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办法》,并要求加快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2023年3月《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资源管理办法》通过合法性审查,我局对照《甘孜藏族自治州重点资源管理办法》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和社会公众意见。4月4日,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完成了专家评估论证。
三、修改调整内容
一是修改完善了我州森林资源开发管理的依据。
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对森林资源开发管理的定义和开发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增加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相关表述。
三是修改完善了森林资源开发准入条件的约定内容。
四是按照“管好、放活”的原则,对拟开发利用的森林资源的审批权限作出了规定。
五是根据《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甘孜州州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
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的相关规定,删除了《办法(试行)》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表述。
修改完善后的《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较原《办法》增加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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