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发挥世界自然遗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履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根据《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2024修订)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甘孜片区缓冲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按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至12月21日。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我局反馈,联系人:刘贵英,电话:0836-2832545,电子邮箱:982143280@qq.com。为便于联系,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甘孜片区缓冲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按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稿)
附件
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甘孜片区
缓冲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
(按司法厅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稿)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甘孜片区保护、传承和利用,根据《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负面清单。
第二条 本负面清单适用于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甘孜片区缓冲区区域。
第三条 管控方式为明确列出禁止规划建设的项目类别,根据生态保护需求和政策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甘孜片区缓冲区内禁止规划建设以下项目:
(一)新规划建设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的设施项目,但满足公共需求的通讯基站、加油站、加气站、输气(油)管道、充电站(桩)、制氢加氢站等民生基础设施除外。
(二)新规划建设化工、火力与核能发电、冶金及建材制造、工业制浆造纸、工业印染以及垃圾填埋场、焚烧场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三)新规划建设对世界自然遗产突出普遍价值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建设项目,但是应急抢险、防灾减灾、符合世界遗产保护相关国际公约以及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管控要求并履行征求意见程序的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且依法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项目,以及满足生态保护要求的地热、矿泉水开采项目除外。
(四)在依法批准的城镇开发边界外,新规划城镇集中建设,新规划建设别墅类房地产、私人会所、高尔夫球场等项目。
(五)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他禁止规划建设的项目。
第五条 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文物、饮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村落等重叠区域,适用更严格的法律法规保护规定。
第六条 在世界遗产缓冲区负面清单生效前已依法批准的项目,属于本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规划建设的,依法有序退出。
本负面清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