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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州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52号 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2024-06-04 10:04:50
来源:
甘孜州林草局
阅读数:
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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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绒泽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护林员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5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为切实解决补助标准较低问题,充分调动护林员积极性,切实让他们踏踏实实履职尽责,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守护好甘孜的绿水青山,助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恳请州委、州政府帮助对上呼吁提高护林员补助标准的建议经研究,现将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是自2016年实施生态护林员政策以来,截至2023年底,国家、省下达甘孜州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5045万元,选聘生态护林员参与林草资源管护。累计下达甘孜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885万元,其中:2016241万元、2017642万元、2018732万元、20191254万元、20201254万元、20211254万元、20221254万元、20231254万元,补助资金呈上升趋势。有力巩固了生态补偿脱贫成果,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国家、省下达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下达,并且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只能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实施初衷也是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因此,各县(市)在开展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时,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数大,为了能让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到国家、省的惠民惠农政策,故增大了生态护林员选聘数量,所以全州生态护林员人均劳务补助标准较低

三是甘孜州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林发20221号)、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孜州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甘林草发202266号),从严从实规范全州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日常履职、业务培训、日常考核、档案管理、购买保险装备等工作,确保生态护林员管理有章可循。同时,州、县(市)、乡(镇)、村各级强化生态护林员选聘和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检查考核,督促生态护林员切实开展日常巡护,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开展林草资源日常管护。

四是为有效推进甘孜州生态护林员工作,稳定管护队伍,提高待遇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在管护林草资源和政策实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结合甘孜州实际,按照州政府统一安排,我州拟在康定、雅江开展试点,实施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探索以整合基层公益性岗位,设置多元一体快反队伍,从而提高人员劳务报酬,提升人员履职尽责。

下一步,甘孜州将继续向上级加大汇报力度积极申报争取国家、省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争取国家、省提高生态护林员年度资金补助标准加大投资力度,保持全州各县(市)补助资金和任务指标相对稳定,并努力争取提高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并积极建议延长生态护林员政策使之成为一个长期的惠民惠农机制同时,不断完善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机制,加大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力度,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好生态护林员前哨作用,切实助力林草资源管护和森林草原防火,保障甘孜州森林草原生态安全,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

                           

                            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6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