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甘孜州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扎实推进林草法治建设。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治引领,坚持依法行政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学懂弄通,深刻领会和把握其重大意义、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实践要求,以更实举措建设高水平的法治林草为目标,抓住林草工作关键环节,扎实落实各项措施,着力提升林草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一是按照《中共甘孜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建设情况书面调研的通知》(甘法委办发[2021]3号)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并报送了我局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纲要(2020-2025年)》主要思想举措。二是查找本单位在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短板、弱项,梳理形成问题清单。三是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川委发[2013]25号)文件精神,在州委全面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积极推进依法治州各项工作,报送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二)坚持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按照全州推进依法治州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强化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甘孜林草法治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林草局2021年度学法计划表》。
(三)完成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根据《甘孜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甘司函[2021]20号)文件,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相关科室进行阅研,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经过全面清理,涉及我局单行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1件和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二是根据《甘孜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甘人常办函〔2021〕7号)文件,涉及我局单行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1件,分别是:《甘孜藏施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和《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管理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经过全面清理,拟取消根据新《森林法》已明确取消木材运输相关条款,建议废止《甘孜藏族自治州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运输管理条例》。三是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甘办发〔2021〕12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相关科室分阶段对2019年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公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行政规范行文件和2019年1月1日以后至2020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细致的清理。经过全面清理,我局通过州政府(办公室)下发《甘孜藏族自治州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2010年州政府令第11号)建议废止。废止理由:《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已于2021年颁布实施,该办法于2010年出台,已不符合当今防火现状;《甘孜藏族自治州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用材(木材)管理办法》(甘府发〔2009〕16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为继续有效;原州农牧农村局《甘孜藏族自治州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政府令第5号)建议拟修订,拟修订理由:2021年起,此项工作职能已由州农牧局调整至州林草局,原文件需按现行相关政策进行修订。
(四)结合部门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按照《甘孜州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甘重传委〔2021〕3号)。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报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和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五)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开局之年。一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5月26日,甘孜州林草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应邀参加了州交通和城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八五”普法进企业暨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生产建设培训会。培训会上,针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政策解读》《林业资源执法》《草原法规法律》三种涉及企业办理较多,较为复杂的林业建设用地从办理要件到程序、权限等方面作了详细讲解,为企业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做好解答服务。二是结合《2021年“法治四川行”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通知要求,二月份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相关主题活动。报送活动总结,及森林防火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
(六)继续执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列席我局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今年共提供审查修改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20余件(次)。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涉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一是按照《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的函》(甘市监函[2020]152号)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9项,并报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甘孜州林草局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清单》。二是按照《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全州版)><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全州版)>意见的函》(甘市监函[2021]140号)文件要求,我局召集相关科室进行了认真阅研,经集体讨论,对涉及我局16个事项进行研究,两次回复征求意见,下步我局将对⠼/span>“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拟定实施清单。
(二)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办发〔2020〕3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甘孜州林草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2021年《四川省“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甘孜州“一网通办”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我科室对本部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3.0)事项及时认领、重新配置,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申请材料,细化办事情况形,加快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强化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化化再造流程,推动“一件事一次办”的落地落实。
(四)认真落实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一是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审批局关于整改提升“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通知》(甘行审〔2021〕12号)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庚即召集相关科室阅研,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结合我局实际,报送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经清理2020年行政许可13件、行政确认2件、行政征收1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5件、其他行政权力12件,其中依申请服务类全部交由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集中统一办理。二是按照《甘孜州行政审批局关于报送“三集中、三到位”整改提升工作完成情况的函》(甘行审函〔2021〕39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确保“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顺利实施,从工作落实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打算三个方面报送“三集中、三到位”整改提升工作情况,加快推进了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提升依法行政实效
(一)为做好森林草原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和损失。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四川省森林草原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川林审函〔2020〕1218号)要求特别是全面落实好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执法工作,为专项整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地落实,下发各县(市)林草局《甘孜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甘林草发[2021]8号);转发各县(市)林草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执法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川林审函[2020]1261号),要求各单位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行政执法风险隐患排查。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府函〔2019〕119号)文件要求,报送州司法局《州林草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公示备案表》并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公示。
(三)做好以案释法工作。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推荐2020年度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对我州2020年度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进行征集筛选,报送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3件。
(四)加强林草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州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州林草局于3月18日组织召开了全州林草系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会。局机关行政执法分管领导、行政执法各科室人员、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共3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县(市)林草局行政执法分管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共180余人通过网络视频在线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国际投融法专委会委员郑绪成律师对行政执法进行了讲解,重点对《行政处罚法》的进行了学习,甘孜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二级警长吴新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了《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办理流程》。通过培训学习为我州林草执法人员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经验,全面提升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五)规范行政权力清单。根据《甘孜州州级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川编办发〔2021〕4号)文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印发了《甘孜州林草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将各相关执法科室、部门行政权力制定了对照清单,推进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六)实行权责清单制度。着力打造阳光政务,根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结合权责清单管理工作实际,我局从权力项目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等对185项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并在州政府和本部门官网公开公示,。
(七)做好2021年度林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各县(市)林和草原局认真开展2021年度林草行政案件录入和分析相关工作。收集并整理上报数据,并从全州林业和草原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发生主要特征,影响林草行政案件的主要因素三方面进行分析形成情况报告报送省林草局。据收集全州林草系统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案件数量212起,案件涉及损失林地14.7337公顷,草原8.6643公顷,林木155.5272立方米。其中:盗伐林木15起,滥伐林木2起,毁坏林木、林地4起,违法使用林地37起,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37起,违反草原法律法规13起,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4起,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77起,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2起,其他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21起。被处罚人数233人,没收非法所得0.9979万元,罚款443.8537万元,恢复林地1.8528公顷,没收木材158.94立方米,补种树木2250株,结案率为99.53%。
(八)加强林草立法调研。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依法治州调研课题的通知》(甘法委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召集相关科室认真阅研,报送课题“甘孜州林草执法队伍建设思考”。
(九)加强林草执法调研。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提供林草行政执法相关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科室和各县(市)林草局,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相关情况的调研工作。截止目前,州林草局共45人办理了《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18个县林草局取得有效执法证人员184人。
(十)加强林草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四川省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统一式样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我局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人员,并上传执法人员信息,经清理目前45人申请办理更换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局机关行政人员9人,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34人。
(十一)持续推动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林草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及乡镇(街道)涉林草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拟调整意见的函》召集相关科室认真阅研,对14件新增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和24件新增行政权力提出划转意见。
(十二)认真开展行政积案清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提升执法办案效能。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行政积案清理工作的通知》(川林审函〔2021〕869号)下发各县(市)林草局,要求全面排查梳理2021年7月31日之前立案的行政案件(含森林公安转隶后移交的行政立案案件),确保在年底前基本结案销号。经过清理,我局1件积案,于10月已完成结案。
(十三)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林草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川林办〔2021〕68号)文件要求,局涉及行政执法科室,收集检查各县(市)2020年10月以后立案,2021年9月31日前结案的本科室业务涉及行政处罚案卷,并撰写自查报告。经收集全州优秀执法案卷,分别报送森林资源执法类、草原执法类、野生动物执法类共3件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四、存在的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近年来,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我局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州委、州政府和社会公众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制宣传往往停留在活动咨询、会议、宣传图画上,宣传方式较单一,形式不够新颖,难以有效调动干部、群众的参与性、积极性,宣传效果不太理想。二是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还需提高,虽然严格按照州司法局要求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开展会前学法活动,但个别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加强,特别是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仍需加强。三是由于之前我州森林公安承担了很大一部份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加之2019年机构改革后草原监理站被撤销并入草原站,因缺乏强有力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我州未组建专业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同时森林、草原违法行政案件监控难、取证难,导致很多案件无力查处,承担林草行政执法工作艰难。五是行业系统无法有效对接。随着一体化平台的建设使用,办件信息及时录入了平台系统,但林草行业仍需使用行业自有业务系统办理审批业务,存在一个事项多系统重复录入的情况,建议加大系统统一整合力度。
2022年,我局将继续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州,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林草系统“放管服”改革,继续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我局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真正把林草系统的法治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